欢迎来到山东颂真税务咨询有限公司

会计资讯

判断上市公司的制度该不该披露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3-12 09:05点击:0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且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的滞后性突出,特别是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质量不高,发行人不反映真实情况.
 

 
    这主要体现在近年来A股市场高市盈率、高价格发行和高筹资的"三高"现象.例如,IPO定价为每股72.99元,而2012的每股摊薄收益为67倍.预计在出售后3830亿元现金.最后,在发行人、发起人和承销商协商后,这个问题被推迟了.通过"三高"现象,可以看出IPO信息披露是"水",是政府控制IPO市场容量的能力,影响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缺陷所造成的授权不足.
 
    政府的干预对股票发行市场造成投资者过于依赖政府的变态心理控制,投资者认为批准的股票必须是没有问题的,是一个"潜力股",是高质量的股票,投资者不专一分析显示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策,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者的决策能力急剧下降.
 
    更严重的是,授权下鼓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资产及操作条件对过度包装,如涉嫌欺诈的实践调整数据,同时也增加了投资者对有效数据进行决策的难度和成本发现繁重数据.因此,许多业内人士指责分销市场为"圈钱".
 
    现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能实现"不同情况、不同待遇"的公正标准,用形式公正代替实质公平.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内容和格式在内容和形式上是一致的,无论是初始信息披露还是连续信息披露.这种身份阻碍了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违背了实质公平原则.
 
    在这种机制下,上市企业的分化程度不高,特别是在中国的零售投资者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的成本站增加一倍.从投资者角度看,没有考虑到信息披露制度的认可和接受能力,并假定其能够接受,有时信息可以用于其决定,不会干扰有效的决策.同时,这种做法也违背了"不同情况、不同待遇"的实质公平原则,导致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在信息接受方面存在极大的不公正.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658653276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