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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公司名称有这些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6-13 15:59点击:0
  一个好的公司名称,不仅体现了公司的文化和特色,有时还能给公司带来意外的收获——比如吸引顾客。在我国,注册公司名称是有规定的,不能盗用其他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的用词要文明大方,不可使用一些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词汇等。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股东投资资格的有关规定
 
  完成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后,您就要开始准备登记材料了。
 
  特别提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以下单位不具有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企业。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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